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生守则 |
来源:fjedu.com 2006-10-26 9:50:09 |
1、考前二十分钟,考生凭《准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。 2、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,如圆珠笔、钢笔等外,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考场内不得互借文具。 3、考生入场后,要按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放在课桌右上角上,以便核验。 4、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 5、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。 6、考生领到试题后,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、清楚地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归属市等栏目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。 7、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答题,一律用蓝、黑色迹的圆珠笔(或钢笔)书写,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,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做答的,其答卷无效。 8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 9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;不准夹带、冒名替考或换卷;不准吸烟。 10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,不得携带试卷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 11、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,坐在座位上不动,等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。无误后,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。 12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。 13、对违反考生规则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、作弊考生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三年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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